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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標準國內外有何不同
日期:2024-08-25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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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汽車內飾材料特別是紡織品必須要有很好的延燃性和阻燃性。這樣一旦汽車發生火情危險后就能保證乘客有足夠的時間離開,或者降低火災危險的發生。鑒于各種因素,各國都規定了檢測汽車內飾材料阻燃性能的測試標準。
1、 我國目前主要使用的標準是GB 8410—2006標準,該標準參照美國聯邦法規FMVSS 571.302,屬于國家強制性標準之一,對汽車內飾材料的技術要**“燃燒速度不大于100mm/min”。
2、 歐洲主要有兩個標準被引用,分別是ISO 3795《農業和林業用道路車輛、拖拉機和機具內部裝飾材料燃燒性能的測定》和DIN75200《機車...
汽車內飾材料特別是紡織品必須要有很好的延燃性和阻燃性。這樣一旦汽車發生火情危險后就能保證乘客有足夠的時間離開,或者降低火災危險的發生。鑒于各種因素,各國都規定了檢測汽車內飾材料阻燃性能的測試標準。
1、 我國目前主要使用的標準是GB 8410—2006標準,該標準參照美國聯邦法規FMVSS 571.302,屬于國家強制性標準之一,對汽車內飾材料的技術要**“燃燒速度不大于100mm/min”。
2、 歐洲主要有兩個標準被引用,分別是ISO 3795《農業和林業用道路車輛、拖拉機和機具內部裝飾材料燃燒性能的測定》和DIN75200《機車內飾材料燃燒性能的判定》。但是,從20世紀80年代后這兩份標準都未再進行修訂,的版本分別是ISO 3795—1989和DIN 75200—1980。
兩個標準的適用范圍都比較廣,ISO 3795 適用于道路乘用車輛(如客車、卡車、貨車、旅行車、長途汽車等)以及拖拉機和農業、林業機械;DIN7 5200適用于轎車、卡車、多功能乘用車和公共汽車。兩個標準沒有對合格產品需要達到的技術指標作出規定。在1995年,歐盟發布了指令95/28/EC《汽車內飾材料阻燃測試,防火測試》,對客車內飾材料的燃燒性有一個認證體系和評價標準
3、日本在1973年制定了JIS D1021,為汽車內飾材料的水平燃燒法標準,該方法經過3次修改,的版本為JIS D1021—1998。標準JIS D1021—1998是等同采用ISO3795—1989,對合格產品需要達到的技術指標則是在法規TRIAS 48《機動車內飾材料阻燃特性試驗規程》作出規定。
4、在美國《國家交通及機動車**法》的授權下,由美國運輸部國家公路交通**管理局具體制定美國汽車**技術法規FMVSS (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該法規被收錄在“聯邦法規集”第49篇第571部分。其中,FMVSS 571.302《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規定了在美國銷售客車、多功能乘用車、卡車和公共汽車的汽車內飾材料燃燒速度不能超過102mm/min或內飾材料的燃燒時間不超過60s,且燃燒的長度從計時點到停止點不超過51 mm。
美國機動工程師協會于1969年制定了SAE J369《汽車內飾材料阻燃測試——水平燃燒法》。此方法可看做行業標準,它對汽車內飾材料燃燒性能測試時所用的設備、測試時的環境和內飾材料燃燒速度的表示作了詳細規定。該標準經過數次修訂,的版本為SAE J369—2007。
這四個標準有相同點,也有不同點,將標準FMVSS 571.302、SAE J369—2007、ISO 3795—1989和GB 8410—2006進行比較,主要存在如下區別。
1、取樣
4個標準都規定了厚度大于13mm、層積復合材料以及由若干層疊合而成的材料的取樣要求。而GB 8410—2006和ISO3795—1989還規定了厚度不均勻的材料、零件形狀和尺寸不符合取樣要求的材料以及疊合而成材料的取樣方式。此外,GB 8410—2006還增加了彎曲無法制得平整試樣的材料的取樣要求。可以看出GB 8410—2006力圖將特殊試樣的取樣要求都包括進去,提高了試驗的可操作性。
2、樣品預處理
與普通紡織產品調濕的濕度不同,汽車內飾材料測試前的調濕濕度一般在相對濕度50%左右。FMVSS 571.302規定試樣測試前在溫度21℃、相對濕度50%的條件下調濕24h,而SAE J369—2007規定的調濕溫度(23±2)℃、相對濕度(50±5)%,在調濕24h后需放在密閉聚乙烯袋中1h再測試。而GB 8410—2006和ISO 3795—1989的調濕溫濕度為溫度(23±2)℃、相對濕度(50±5)%,但是,調節時間至少24h卻不能超過168h。
3、火源
4個標準都對使用的燃氣沒有明確規定,只是要求使用可燃性氣體,但是標準GB 8410—2006中推薦使用液化氣。
FMVSS 571.302沒有規定燃氣燃燒后熱值,只規定測試使用的燃氣應與天然氣有等同的燃燒溫度。而其余標準規定的燃氣燃燒后熱值分別是:SAE J369—2007為(37±1) MJ/m3,ISO3795—1989 為38 MJ/m3,GB 8410—2006為35MJ/m3~38MJ/m3。
4個標準對燃氣使用的要求不同,但是通過試驗可以發現,只要將火焰高度控制在38mm,燃燒時間15s,不同的燃氣都能將試樣點燃部分加熱到分解溫度以上(內飾材料的分解溫度大多為200℃~450℃),材料被點燃后,燃燒與否取決于材料本身的特性,即材料燃燒后釋放的熱量要大于加熱材料到燃燒狀態所需的熱量。所以,對燃氣要求的不同并不會影響測試結果。
4、 裝置
GB 8410—2006和ISO 3795—1989的燃燒箱尺寸相同,而FMVSS 571.302和SAE J369—2007的燃燒箱尺寸基本一致,前后兩者的燃燒箱尺寸在寬度和底座的高度上略有不同。此外,在燃氣燈部分,燃氣燈的內徑尺寸分別為:FMVSS 571.302為10mm,SAE J369—2007為(9.5±0.3)mm,ISO 3795—1989和GB 8410—2006為9.5mm。